浙江地主归还房子怎么处理(浙江地主归还房子怎么处理好)

浙江地主归还房子怎么处理(浙江地主归还房子怎么处理好)

摘要:本文针对浙江地主归还房子的处理方法进行详细论述,根据浙江《土地管理条例》、《宅基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介绍了浙江归还房子的依据、程序及处置办法,帮助相关人士全面了解如何处理浙江地主归还房子的问题。

      摘要:本文针对浙江地主归还房子的处理方法进行详细论述根据浙江《土地管理条例》、《

      正文: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在县级人民政府内建立了土地管理部门,对浙江地主归还房子也有具体规定。

      一、浙江地主归还房子的依据

      1. 浙江归还房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地主可以通过各类形式收回农村宅基地。

      2. 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地主可以申请收回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以及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因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土地变动中的减少的土地。

      3. 同时,依据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地主可以申请收回政府拨出的土地,已经失去利用价值的土地,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时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而失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以及已由地主收回的土地中仍然存在归还给地主的可能的土地。

      二、浙江地主归还房子的程序

      1. 申请收回农村宅基地:地主应当将收回要求书、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由街道(乡镇)农村住房和土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递交给县级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和土地管理机构,由该机关审查申请。

      2. 收回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地主应当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和土地管理机关向省土地管理局申请收回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

      3. 收回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地主应当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和土地管理机关向省土地管理局申请收回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并办理交验手续。

      4. 处置办法:一旦申请收回农村宅基地经审核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和土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处置办法,将农村宅基地安全归还给地主,并将处置结果告知有关部门和申请人。

      5. 如果申请收回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及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经审核通过,省土地管理局应当以行政手段收回相关土地,并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和土地管理机关在合法范围内安排处置办法,将土地安全归还给地主。

      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浙江地主归还房子的依据、程序及处置办法,即归还农村宅基地及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需经省级土地管理局审核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和土地管理机构安排处置办法,将土地安全归还给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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